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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日韓單模光纖反傾銷復審調查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9年第107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2009年12月31日,應中國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yè)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9年第107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4年第96號公告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一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將調查以確定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

        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倉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內相關企業(y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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